持械傷人和砍傷人的刑罰根據傷害程度和犯罪手段而定。持械傷人可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量刑在三年以下到死刑不等??硞藙t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刑罰可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情節增減。
法律分析
一、持械傷人怎么判刑
持械傷人結合主觀想法和對方傷情情況,可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如對方構成輕傷,量刑在三年以下,如對方構成重傷,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致對方死亡,量刑在十年以上、無期或死刑。持械行為會作為量刑時的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如涉嫌故意殺人罪,量刑就在十年以上、無期或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砍傷人怎么判刑
持刀傷人要是造成了輕傷或其以上傷害程度的話,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后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結語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對于持械傷人和砍傷人的刑罰,根據傷害程度和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因素進行判斷。對于持械傷人,根據對方傷情情況,可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量刑從三年以下到無期或死刑不等。對于砍傷人,如果造成輕傷或以上傷害程度,將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量刑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或死刑不等。在判決時,還會考慮其他因素,如傷亡后果、傷殘等級和犯罪手段的殘忍程度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于不同情節的犯罪行為,將會有相應的刑罰和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一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第三章 實施戒嚴的措施 第十六條 戒嚴期間,戒嚴實施機關或者戒嚴指揮機構可以在戒嚴地區對下列物品采取特別管理措施:
(一)武器、彈藥;
(二)管制刀具;
(三)易燃易爆物品;
(四)化學危險物品、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等。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章 執行刑罰 第一節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已被羈押的,由看守所將其交付社區矯正機構執行。
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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