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4 21:50:14
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是什么。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導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是什么。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是什么
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
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4、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
5、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延期審理】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于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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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審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是什么。1、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2、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后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等。3、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