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公司在周末強迫員工加班是屬于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加班必須要有加班費或者補休,所以當勞動者在被強制要求加班時,可以提出這些請求,如果無果的話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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