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給別人怎么過戶
(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后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后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后,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于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征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后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后可過戶。
(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后把余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后辦理過戶登記,之后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二、民法典房產抵債的過戶怎么辦
房屋抵債過戶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債權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時提交房產證、債權債務關系憑證、完稅憑證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條【抵押權的實現】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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