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雙方離婚,訴訟過程對孩子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由母親撫養。已滿八周歲的子女,則需要尊重其真實意愿。同時人民法院一般會根據最有利于被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也會充分考慮撫養人的經濟以及生活能力和文化水平等。如果另一方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可以享有探望權,可以定期探望子女,同時也應當承擔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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