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屬于刑事案件,一般需要通過刑事訴訟解決,在審理結束后,若需要得到民事賠償,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一、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其認定依據如下:
1、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
二、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三、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如下:
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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