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訴。投訴人應當依法文明表達意見和要求,向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提供真實、準確的投訴相關資料,配合醫院投訴管理部門的調查和詢問,不得擾亂醫療正常秩序。
誤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有兩個關鍵要素:
1、醫生診療過程中是否有違法律、法規及診療常規的行為;
2、是否造成對患者的人身損害。此外,《執業醫師法》中規定,對急?;颊?,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一、醫院誤診怎么投訴
1、及時保留證據
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并將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后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防止病程涂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會主動提出尸體解剖,如果沒有,病人家屬應提醒。
3、處理后果
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后,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
二、醫院誤診要承擔責任的嗎
誤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不能簡單作出是或否的回答,應當按照是否具備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判定誤診及錯誤的診斷。診斷的目的在于確定疾病本質,并隨之選擇有針對性的治療,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轉化。因此把不正確的診斷看作是錯誤的,把不及時不全面的診斷也同樣看做是錯誤的。如果誤診構成侵權,醫院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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