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行非法活動的。國有公司,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進行營利活動的,超過3個月未還的、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以上兩個政紀類條款表明,如果公職人員參與嫖娼,將視違紀事實及情節,給以降級、撤職至行政開除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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