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準備申請書和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財產保全續保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的,向人民法院申請續行財產保全手續,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以下這些材料:1、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兩份。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等;如果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組織機構代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訴訟代理人主體資格證明等;3、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如果被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資料、居住證登記資料、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工作站出具的經常居住地址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被申請人是法人(如公司、企業等)的,應提交法人的主體登記資料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明;4、申請查封的財產屬于被申請人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登記中心的房屋產權信息單、銀行開戶證明等;5、經擔保人簽名或蓋章的擔保書一份,申請人以外的自然人為擔保人的,擔保人還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員面前簽章擔保書;6、擔保財產價值與申請查封價值相當的證明材料一份,如銀行賬戶明細,按揭房產價值證明等;7、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合同書、有關債權債務證明文書等。
訴中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訴中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以下這些材料:1、受理案件通知書復印件;2、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個人簽名、單位蓋章);3、擔保財產所有權人出具的擔保函(單位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案外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名);4、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 該內容由 李光偉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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