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一年未到期可以辭職,但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自己辭職和被公司辭退的區別在于主體和后果不同。辭職后,用人單位應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按約定日期支付,勞動關系解除時應一次性付清工資。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簽了一年未到期能否辭職
勞動合同簽了一年未到期可以辭職。
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因為沒有提前辭職給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勞動者追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自己辭職和被公司辭退的區別
自己辭職和被公司辭退的區別:
1.主體不同,辭職的主體是勞動者本人,辭退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2.后果不同,辭職的后果就是沒有賠償,除非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被辭退有賠償,除非勞動者存在可以被辭退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員工辭職工資一次性付清嗎
辭職了,在辦完離職手續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將一次性付清。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簽了一年未到期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自己辭職和被公司辭退的區別在于主體和后果不同。辭職后,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員工辭職工資。感謝閱讀。如有更多疑問,請隨時咨詢。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八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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