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后原隱藏的債務的承擔:企業轉讓其債權債務也一并轉讓。公司股權整體轉讓后,原公司隱藏的債務,新公司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公司是一個法人主體,法人主體沒有消滅的,債務依然由該法人主體承擔,公司股權的變更,不影響責任的承擔。
一、公司分立有幾種形式
1)新設分立,又稱解散分立。指一個公司將其全部的財產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別歸入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的行為。在新設分立中,原公司的財產按照各個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宗旨、業務范圍進行重新分配組合。同時原公司解散,債權、債務由新設公司分別承受。新設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為前提,成立新公司。2)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的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二、公司轉讓后法人是否還承擔責任
公司轉讓后法人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公司就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的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即使公司法人發生了變更,
變更之前的法律責任還是要原法人來承擔的。
三、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告的期限多久呢?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也就是90天。股權轉讓并不影響公司對外負債的承擔,轉讓前后的公司債務都應由公司對外承擔。鑒于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并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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