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5年,不愿離婚。應委托律師提起訴訟,收集外遇證據,如短信、電話記錄、照片等,可委托偵探偷拍。若證明有過錯,法院可偏向你分割大部分財產。
法律分析
丈夫有外遇在外同居,不愿離婚,我該怎么辦
【客戶咨詢】
請問律師,我丈夫在外找小姐已經有5年了,我想跟他協議離婚,但他不肯。我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一般認為,同居是指男女兩性的共同居住、生活,既不辦理婚姻登記,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時辦理了結婚登記或對外以夫妻名義生活。
你這個情況,應該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至于外遇證據方面,那么像你這個情況要多方便收集老公出軌外遇的證據,例如短信,電話清單,開房的照片,鄰居的證言等等,必要的時候可以委托偵探偷拍。
如果老公有證據表明存在過錯,法院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考慮此情況,偏向于你,讓你分割大部分財產。
拓展延伸
處理婚姻中丈夫出軌的情況時的有效策略
處理婚姻中丈夫出軌的情況時的有效策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首先,保持冷靜和理智,不要沖動做出決定。其次,與丈夫進行坦誠的溝通,表達自己的感受和期望,尋求真誠的對話。第三,考慮夫妻關系中的問題,并尋求婚姻咨詢或專業幫助,以解決根本問題。第四,自我保護是重要的,確保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損害。最后,如果無法修復婚姻關系,可以考慮尋求法律咨詢,了解離婚程序和權益保護。綜上所述,處理婚姻中丈夫出軌問題需要冷靜思考和綜合策略,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結語
在處理丈夫外遇問題時,冷靜和理智是關鍵。通過與丈夫坦誠溝通、尋求專業幫助、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及必要時尋求法律咨詢,您可以找到最佳解決方案。請記住,處理婚姻問題需要綜合策略,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尋求幸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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