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冷嘲熱諷。有一類人從來不喜歡贊美別人,哪怕是對丈夫或是妻子,這是最常見的一種情況。比如妻子有些想法想征求丈夫的意見時,丈夫就說“你也不看看自己幾斤幾兩就跟別人學”、“你也不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的模樣,再漂亮的東西套在你身上也好不了”;比如夫妻因為財務問題有異議,做妻子的就說“你要是像她老公一樣能掙錢,我還用跟你說這些”、“如果你還是個男人,就別讓我操這份心”、“我真是瞎了眼,找了一個這么沒用的人”;還有,“你干了什么見不得人的事,你自己最清楚”等等一些刺傷人自尊心的話。
(2)提醒懲罰。這是一種女人喜歡用的方法,通常她們并不想真讓丈夫傷心或痛苦,只是用行為表示出她的不高興,提醒丈夫注意她的感受,反醒一下做錯了什么。比如摔東西、拒絕或敷衍性生活、對著孩子說爸爸如何不好、一句話不說轉身回娘家……總之,丈夫不喜歡怎樣她就怎樣。
(3)不管不顧。不關心對方的煩惱和家庭中的飲食起居,不再做以前一直由自己主動承擔的家務;臨時出門不再通知對方;沒有任何原因地“失蹤”,讓對方找不到蹤影;懶得和對方說話;不喜歡單獨面對對方。
(4)聽之任之。這是一種比較嚴重的狀況,說明兩個人的感情出現了大的危機,正在喪失主動解決問題的意愿,對方所做的和所說的一切好像都與自己無關,只是為了維持婚姻的形式。
長期處在家庭冷暴力的冰冷氛圍中,一個人容易出現感情脆弱、自卑、多疑以及感到孤獨的狀況,孩子也容易養成孤僻的性格,大大影響日后的人際關系。身體也因為長期處在強大精神壓力下,容易出現諸多惱人的身心癥(例如胃痛、腰酸背痛、頭痛和失眠等),甚至引發更嚴重的疾痛以及自我傷害(自殺)舉措。
一、合法夫妻之間有強奸罪嗎?
我國《刑法》規定了強奸罪。強奸,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或者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行為?;閮葟娂?,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丈夫是否可以成為強奸妻子的主體,這是一個爭議較大的問題。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并未將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的主體之外,因為刑法規定強奸罪旨在保護婦女的性權利不受侵犯,與實施強奸行為的主體是什么身份無關,結婚并不能剝奪女性的性的自然權利,婦女仍有權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所以法律要盡量保護婦女的這種自然權利,理論上,丈夫對妻子實施婚內強奸也可能構成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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