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必須開具勞動者的離職證明,不管是合同到期還是其他什么原因導致的離職。勞動者應該讓用人單位開具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當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勞動者雖然可以一走了之,但相關手續還是要及時去辦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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