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行為人存在使用各種方法破壞易燃易爆設備,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行為人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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