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證明婚姻出軌需要的證據主要有:1、書面證據如:能夠證明雙方頻繁來往的短信、社交軟件聊天記錄、配偶與第三者往來的親密電子郵件信息等,當事人需要將其打印作為證明材料。2、在不侵犯對方隱私權下所拍攝的,或者收集且能夠證明出軌的親密照片、錄像、錄音等。3、出軌方與第三者居住場所內的其他人的證言。4、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存在嫖娼事件被查處,有警方介入和警方的筆錄資料等。5、出軌方婚外情曝光后,情急之下寫下的保證書、道歉書等悔改的書面證據。6、其他能夠證明出軌方與第三者存在長期穩定的不正當關系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