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合同有約定就需要承擔違約金。如果雙方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那么只要勞動者按照規定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呈,勞動者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試用期勞動者只需要提前三天支告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中有規定,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費用進行專業技能之內的培訓和簽訂保密協議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違約要承擔違約金外,其他情況不得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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