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在具備條件、辦理相關手續后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對于公司之前的債務,在公司依法轉讓后該由誰來承擔呢?此時需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后,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后的公司進行承擔。
1、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征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后,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托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么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一、公司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1、盡職調查、協議約定、出讓方對或有債務(隱性債務)提供保證、擔保。
2、進行資產評估,同時關注表外因素。尤其應注意或有債務的可能性。
3、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對債權債務作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一并轉讓。
4、首先要明確"整體轉讓"的具體方式,不同的并購目的采取不同的方式,則不同的方式產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公司轉讓通常認為有三種基本模式:
1、通過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改組公司董事會和經理層。該模式下,交易主體是有限公司的股東,當然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但是公司的債務仍然由該公司承擔。
2、購買該公司的核心資產。普通的資產買賣協議,交易的主體是該公司,只要在買賣協議中列明購買的核心資產(如生產線、設備、廠房等),則受讓方不會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
3、公司合并。交易主體是公司,此時受讓方繼承出讓方的債權債務?!豆痉ā返谝话倨呤臈l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公司轉讓有風險嗎
公司轉讓后是否有風險主要是看公司信息變更的是不是徹底、干凈,信息變更不徹底就會存在風險。例如,如果是轉讓注冊資金存在虛報以及抽逃等行為的公司,那么公司可能會被工商局列為異常戶,后續公司可能還會面臨承擔法律責任以及罰款產生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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