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的人是可以去外地的,但要經考察機關批準后才可以。
一、判了緩刑是否還可以上班
被判緩刑可以上班。被判緩刑的員工在緩刑期間,如果沒有被原公司因此解除勞動關系的,仍然可以到公司上班。被判處緩刑的罪犯,沒有被剝奪勞動的權利,可以正常參加工作。如果職工沒有被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可以到原公司上班如果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也可以到其他單位去上班。
判了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的規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一般緩刑的適用條件包括,原判刑罰是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人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犯罪人同時需要符合下列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二、被判緩刑的人有什么影響
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期間表現良好,沒有違反規定的話。在緩刑期滿后,原判刑法可以不再執行,但是在個人信息檔案中會留存下被判刑罰的記錄。在緩刑期結束后,犯罪分子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要按時去司法機關進行報道。不可以進行公職機關的報考,如果緩刑期結束以后繼續重復作案,那么會被處以更嚴重的刑罰。
三、被判緩刑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判緩刑要遵守的規定包括: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