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判斷規定是能夠證明男女出軌的一切證據都可以。比如說有一些照片,還有就是一方所寫下的承諾,出軌事實的保證書和認錯書的。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聊天記錄和開房的證明,都是可以確定的。
如果出軌屬于和他人同居的,或者與他人一直以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實婚姻的,屬于法律上的過錯情形,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對于婚內出軌構成重婚罪的,可以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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