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綜上,我國新婚姻法中對出軌的界定主要規定了通奸、同居和重婚三種情況,如果夫妻一方當事人有以上三種情況,則存在過錯,法院會根據過錯程度判定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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