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的人可以去外地。判了緩刑可以去外地,但是需要獲得考察機關批準;如果未獲批準的,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不經批準,不得離開所在地域外出醫病、探親等;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需要遷居的,要提出申請,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外出經商,也需事先經縣公安機關允許。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