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辭退補償金指的是年滿勞動年限的退休人員在進行退休的時候,按照相關的標準進行賠償的金額。具體而言,法律對此的規定是員工年滿60周歲,達到退休年齡,員工和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是合法正常解除,并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但是如果違法的,那么則需要進行補償,即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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