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瀆職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1、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上為間接故意或者過失;3、客體:本侵犯的客體是國有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4、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企業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一般判幾年
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會怎么判刑
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判刑: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應該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款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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