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金額或多次盜竊達到法定標準即可立案追究刑責。盜竊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具體數額標準由各地法院、檢察院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確定。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法律分析
盜竊金額或多次盜竊達到法定標準即可立案追究刑責,簡述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1000~3000元以上構成數額較大,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構成多次盜竊。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構成數額巨大。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構成數額特別巨大。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結語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盜竊金額或多次盜竊達到法定標準即可立案追究刑責。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具體數額標準由各地高級法院、檢察院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情況確定。對盜竊違禁品的處理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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