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3)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例廁所、陽臺潑水試驗,浴缸、水盤、水池盛水試驗,通水、通電試驗,排污主管通球試驗及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漏電跳閘測試等。
(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聽取質量監督機構對該工程質量監督情況。
(5)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驗收小組人員分別簽字、建設單位蓋章。
(6)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嚴重問題,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時,驗收小組應責成責任單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驗收無效,重新確定時間組織竣工驗收。
(7)當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一般需整改質量問題,驗收小組可形成初步驗收意見,填寫有關表格,有關人員簽字,但建設單位不加蓋公章。驗收小組責成有關責任單位整改,可委托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復查,整改完畢符合要求后,加蓋建設單位公章。
(8)當竣工驗收小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驗收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辦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當協商不成時,應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質量監督機構進行協調裁決。
一、建筑工程竣工如何驗收
(1)施工單位先進行質量檢查,必須要符合合同標準,而且要由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
(2)監理部門要提交工程質量的評估報告,并且也要進行審核簽字,設計單位和勘察單位要提出質量檢查的報告,同時要準備齊全相關的資料,交給監督部門進行查驗。
(3)有關部門會進行竣工驗收的檢查步驟,并且會給出相關的意見,要進行整改,最后對于合格的工程就可以驗收進行備案。
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標準是怎樣
根據上述可知,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標準包括如下: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包括工程概況及驗收組對工程驗收簽署的意見,可以證明工程是否已經通過竣工驗收。
(2)質監站出具的質量監督報告。質監站受住建部門委托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其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經過整改完成后工程才能通過竣工驗收,質監站出具的質量監督報告內容可以作為認定工程竣工驗收情況的證明材料。
(3)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驗收組各方形成的竣工驗收合格意見,但質監站有其他相反意見的除外。同一時間段如存在質監站的整改意見的,相應驗收合格意見不能作為認定驗收合格的標準,應當以整改通過后的驗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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