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不是戶主也可以去補辦戶口本。
戶口補辦具體程序:
1、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
2、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補領申請。
3、然后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去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地方派出所,先去填寫一張戶口本補辦的申請表,然后交由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4、審查合格之后,然后會給你出示一張單子,你進行簽字確認即可的。然后工作人員會告知你何時可以來領取補辦的戶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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