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在取保期限內申請撤銷取保,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在取保期限內申請撤銷取保,但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案件已經結案,不必再取保候審;
(二)被取保候審的人已經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不必再取保候審;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取保候審對案件偵查或者審判已經沒有必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申請撤銷取保的人,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認為可以撤銷的,應當依法作出決定;認為不宜撤銷的,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申請撤銷取保的人,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
綜上所述,申請了取保候審的人可以在取保期限內申請撤銷取保,但要滿足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并經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調查認為可以撤銷后方可獲得撤銷取保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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