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強奸男性行為可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由于我國強奸罪保護的法益為婦女的性自由權,所以女人“強奸”男人不構成強奸罪。
一、女人強奸男人能不能判刑
女性強奸男性能判刑。條件如下:
1、強奸14歲以下男性構成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對兒童進行的淫穢行為。但如果孩子是幼男,女性猥褻,包括性交和性交意圖。犯本罪的,依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處罰,在公共場所聚眾或者當眾猥褻兒童的,依照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罰;
2、強奸14歲以上男性的,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猥褻他人、侮辱婦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里的其他人包括14歲以上的男子,因此婦女強奸14歲以上的男子可以判處強制猥褻罪。
內容是強奸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1、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2、強制猥褻、侮辱罪,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男性或者婦女)的性自由權,具體包括忍受性權利的自愿選擇,對性的厭惡感、羞恥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二、刑事案件中強奸罪要如何辯護?
刑事案件中的強奸案的辯護應該圍繞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強奸罪的主觀方面的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即行為人在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婦女意志,而決意強行奸淫、侵犯客體強奸罪的犯罪客體是指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或者婦女性的自由權利等辯點進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