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當事人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原則上來說,不能單獨遷移戶口:
1、在當事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必須以家庭為單位遷移戶口,不能只遷移其中一方的戶口;
2、由于戶籍政策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異,建議當事人具體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等,事先咨詢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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