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的探親假和休假待遇規定: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的,享受探望父母假;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的,根據情況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假;高級士官不享受探望假,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探親假期不含途中時間,往返路費報銷。高原、邊海防和特殊崗位士官假期可適當增加。
法律分析
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可以回家的。兩年義務兵役期間是沒有探親假的。但是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直系親屬去世),可以請事假15天。士官按照下列規定,享受探親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與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日,滿20年的假期30日。士官探親假期不含途中時間,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對在高原、邊海防和特殊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適當增加假期,具體辦法由總參謀部規定。
拓展延伸
退役士兵的家庭團聚:參軍兩年后能否與親人團聚?
退役士兵的家庭團聚一直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對于參軍兩年后能否與親人團聚的問題,答案并不是簡單的是或否。退役士兵的團聚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個人所在部隊的政策、任務需求以及家庭的具體情況。一些士兵可能會在兩年后獲得探親假或休假,與家人團聚一段時間。但也有可能因為部隊的緊急任務或其他原因而無法離隊。此外,退役士兵的家庭團聚還受到法律法規的限制和規定。因此,具體情況需根據個人所在部隊和相關政策來確定。
結語
退役士兵的家庭團聚問題并非簡單的是與否。團聚取決于多種因素,包括部隊政策、任務需求和家庭情況。士兵可能獲得探親假或休假,與家人團聚一段時間。但也可能因緊急任務等原因無法離隊。家庭團聚還受法律限制。具體情況需根據部隊和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
第一百一十六條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時工作(操課)和8小時睡眠,并規定起床、早操、洗漱、開飯、課外活動和點名時間。星期六可以用于集體組織文體娛樂活動,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節假日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安排休息。
軍隊院校和訓練機構可以根據教育訓練活動實際需要,調整工作(操課)和休息時間安排,并報上級審批。
第一百一十八條年度節假日安排,依據國家年節及紀念日放假有關規定和通知執行。
節假日期間值班、執勤以及執行其他任務的人員,任務結束后,通常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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