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把女人強奸后判定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量刑起點:
(1)強奸婦女一人一次,可以在三年六個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奸淫幼女一人一次,可以在四年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強奸婦女、奸淫幼女三人三次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的;二人以上輪奸的;強奸致被害人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強奸人數、次數、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強奸婦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六個月至三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強奸同一婦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對同一婦女強奸次數較多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奸淫幼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年至三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奸淫同一幼女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對同一幼女實施奸淫次數較多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情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強奸致被害人受傷的,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4)強奸致殘的,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增加二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增加六個月至九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認定“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時已經考慮傷殘后果的,不再適用本項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5)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或者輪奸的情形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6)持槍支、管制刀具等兇器或采取非法拘禁、捆綁、虐待等方法作案的,每次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此外還要考慮犯罪停止的形態,還要考慮犯罪分子的年齡以及身體狀況、罪前罪后的情況、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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