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根據法律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獲得的土地經營權,并向土地發包方備案。此外,土地使用權流轉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一、農民承包土地可轉讓嗎
土地承包權是可以轉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三十四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轉租?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進行轉租。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土地經營權人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占有農村土地,自主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并取得收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價款,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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