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公職是不會被開除的,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不是公務員辭退的條件。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其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其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其三因單位調整、撤消、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學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其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政務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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