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到新單位,工齡的計算方式如下:
1、重新入職的,工齡從重新入職之日起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不算;
2、如果單位愿意合并計算,可以與新單位協商合并工齡計算。
一、工齡的計算方法如下:
1、連續計算法。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后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二、關于工齡的法律規定如下:
1、工齡超過一定期限后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會被認定為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工齡超過一定期限后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無過錯職員被辭退時獲得的補償金與工齡相關。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總之,辭職后到新單位工齡是否合并計算,需視情況而定。工齡計算方法包括連續計算法、合并計算法,工齡的計算要符合法律規定。若是職員在沒有犯錯的情形下被單位辭退了,可以根據工齡來計算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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