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若有分割協議,則按協議分割共同財產;若無協議或無法達成一致,可請求法院分配財產;法院會根據財產情況和照顧子女、無過錯方原則進行適當分配。
法律分析
1、能夠達成分割協議的,應按照協議分割共同財產;
2、若無分割協議或未能就離婚財產分配達成一致,夫妻雙方應請求法院進行分配;
3、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人民法院應遵守照顧子女、無過錯方的原則,對財產進行適當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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