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相應的規定配合調查機關的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拒不配合,可能會導致保釋被解除或刑事責任的進一步加重。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應當遵守公安機關的規定,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或者改變常住地,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2.《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監視措施。
3.《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保候審應當被解除:(一)拒不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二)有潛逃等嫌疑;(三)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拒絕或者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合調查機關的工作,否則可能會面臨保釋被解除或刑事責任的進一步加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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