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材料、設備、構配件的質量合格證明資料和試驗、檢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公路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是哪些
驗收公路工程質量的標準規范是: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簽署工程保修證書,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
二、項目竣工驗收資料有哪些
項目竣工驗收資料,有9種類型。分別是:1、竣工驗收備案表;2、工程概況、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4、整改通知書;5、整改完成報告書;6、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7、建設工程質量評估報告;8、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9、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功能性試驗資料。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工程范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在合同中需明確規定工程價款的計算原則,具體約定執行的定額、計算標準,以及工程價款的審定方式等。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工程的技術資料,如勘察、設計資料等,是進行建筑施工的依據和基礎,發包方必須將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全面、客觀、及時地交付給施工人,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對于工程款的撥付,需根據付款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確定,具體有如下四項: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的驗收方法、程序和標準,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予以規范。
10、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施工工程在辦理移交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要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更換。國家對建筑工程的質量保證期限一般都有明確要求。
11、相互協作條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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