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遷房即是拆遷安置房,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子,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動遷房和商品房主要有以下區別:1、土地來源的區別。拆遷安置房的土地是劃撥的,而商品房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土地出讓方式。2、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的產權,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3、質量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有限,因此,安置房的建設質量一般不如商品房。4、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讓。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5、交易限制的區別。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一、請問拆遷房可以買賣嗎?
1、所謂政府的安置房是指因城市的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而進行的拆遷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的對象都是特定的動遷的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了受到法律和法規的規范,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2、根據相關的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就是是因重大的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規定被安置人將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的產權是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是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的因素而動拆遷的,動拆遷的公司通過其他的途徑安置或者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的商品房。該類的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是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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