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和搬遷的區別具體如下:
1、補償性質不同,拆遷是有一定的經濟補償的,搬遷則不一定。涉及政策行為的搬遷就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個人的行為搬遷就沒有經濟補償;
2、性質歸屬不同,拆遷屬于國有用地性質。而搬遷,則宅基地屬于村集體,屬于集體用地性質。但也有搬遷不拆房的情況,這種情況宅基地仍歸屬農民使用。
一、拆遷的流程具體如下: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人口、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核實;
2、作出征收決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3、發出征收公告。征收決定一經作出,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評估。由被拆遷人選定評估機構對被拆遷范圍內的房屋進行測量、評估,并作出評估報告;
5、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
6、實施拆除。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將已騰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二、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總的來說,拆遷和搬遷的區別在于補償性質、性質歸屬等不同。拆遷主要是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而搬遷如果是政府的行為導致搬遷,可以等同于拆遷;如果是自己的原因搬遷,和拆遷無關。
一、城市房屋拆遷的補償項目有哪些
1、房屋主體架構以及房屋內的裝潢、裝修及其他附屬物的補償
這是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內容,其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由于具體辦法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各地操作起來會有所不同。
2、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3、搬遷補助費
其中,拆遷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根據原住房建筑面積和規定的補助標準計算。但如果是拆遷人負責搬遷的,拆遷人不再支付搬遷補助費。拆遷非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還包括:設備搬遷、安裝的費用以及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4、搬遷獎勵
目前許多地方都對此做出了規定,指的是被拆遷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拆遷方積極配合簽訂協議且搬家交房而獲得的獎勵。
5、停產停業補償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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