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4克的會構成販賣毒品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的,會在基準刑的基礎上加重對犯罪分子的處罰。
一、販賣毒品罪的定義及構成要件
販賣毒品定義: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構成要件:1、主體要件,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販賣毒品罪主體。2、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3、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販賣毒品的行為。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販賣毒品罪。
二、累犯判刑會加重嗎
累犯判刑只是從重處罰,并不是加重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五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累犯從重處罰,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法定量刑情節。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內確定一個基準刑,在這個基準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確定最終量刑,從重處罰不得超過法定量刑幅度。所以,累犯判刑只是從重處罰,并不是加重處罰。
三、販賣毒品定罪是否需要以盈利為目的
販賣毒品不需要以盈利為目的,不管是否盈利,不管數量多少,都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只是會依據毒品的數量來量刑。對于販賣鴉片200克以下,或者海洛因10克以下的,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是販賣毒品罪的最低刑罰。超過這個數量,將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嚴重的還會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沒收財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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