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有企業職務犯罪類型主要有:
(一)貪利型國企職務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二)瀆職型國企職務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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