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留部隊12年可以給安排工作。當兵可以增加一段寶貴的人生經歷,豐富人生閱歷。能培養獨立生活的能力,增長才干見識,培養良好的品質。當兵能磨練出堅強的意志,鍛煉出強健的體魄,增強責任心。在當兵期間,軍人家庭每年都會收到地方政府發放的慰問金、慰問品等。而且軍人在退役后,可以擁有政府安置優惠,并享有國家補貼。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九條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愿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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