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
案情總結:
從法律上講,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備重婚的構成條件,當負刑事責任。即使構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權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從根本上鏟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案例簡述:
40歲的郭女士感到非常痛苦,丈夫把第三者帶回家,并當著她的面進了臥室。她家的房子雖然不大,卻是兩人通過努力于4年前買下的??扇缃?,這個家不再是她和丈夫、女兒三個人的家,而成了一個痛苦的精神刑場!
那一天,女兒哭著說,爸爸有了第三者,是我同學的爸爸看到的。當她質問丈夫時,他竟然不耐煩地說,哭啥?不告訴你我有女人,是照顧你的情緒。一星期后,丈夫回家時帶著一個30歲出頭的女人。那女人像主人一般坐在客廳的沙發上,郭去廚房倒茶時,卻聽到臥室門關上了。她沖到客廳,看到那扇緊閉的房門,眼淚不禁在眼眶里打轉。之后,丈夫帶那女人回家的次數也越來越多,女兒為此不回家,成績越來越差。郭女士問:丈夫的行為對她和女兒的精神構成巨大的傷害,這難道不算是一種家庭暴力嗎?(為尊重個人隱私,以上案例中人物皆為化名)
律師分析:
家庭暴力指對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的人身攻擊和人身傷害。郭女士遭受的是其丈夫違反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帶給她非肉體的精神傷害。這種傷害建立在具有親情的人們之間,她丈夫的邏輯是你不接受,你則痛苦。郭女士長期受到丈夫的這種情感心理壓制,進一步的后果是成為極度的精神痛苦,這種純精神的痛苦非一般的人身傷害可比。從法律上講,郭的丈夫和第三者如果具備重婚的構成條件,當負刑事責任。即使構不成重婚,郭女士也有權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從根本上鏟除精神痛苦的根源。
一、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怎么處理?
第三者破壞家庭幸福,威脅到社會的穩定。
(一)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輕的話,就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不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嚴重的話,第三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應解除關系,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為,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
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
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5、治安行政處罰。如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刑事責任。如第三者構成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