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別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即涉嫌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是別的方法公然侮辱別人的或者是捏造事實去誹謗別人的,處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剝奪其政治權利。只要是達到捏造事實和情節嚴重的,即可進行追責。
一、辱罵他人犯法,具體如下:
1、情節輕微的違法但不構成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如果導致嚴重后果了,就會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來定罪量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有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2、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3、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侮辱罪的入罪標準如下:
1、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四、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
5、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