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路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具有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簽署工程保修證書,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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