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后,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竣工驗收,是全面考核建設工作,檢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和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對促進建設項目(工程)及時投產,發揮投資效果,總結建設經驗有重要作用。
工程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應該指出的是,竣工驗收是建立在分階段驗收的基礎之上,前面已經完成驗收的工程項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驗收時就不再重新驗收。
二、竣工驗收的程序
1、申請報告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申請報告。
2、驗收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并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3、單位工程驗收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
4、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經發包人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
5、試運行
6、竣工清場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承包人應按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三、竣工驗收程序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上級主管部門對該項目批準的各種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及批復文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4、國家頒布的各種標準和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術設備說明書;
7、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的其他規定;
8、從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建設項目,要按照簽訂的合同和進口國提供的設計文件等進行驗收;
9、利用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貸款的建設項目,應按世界銀行規定,按時編制《項目完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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