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務可以委托第三人管理,或聘請財務經理。合伙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法律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 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六條 合伙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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