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賬目不清可以報經偵。
嚴重損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且有證明合法經濟利益被侵害的事實的,或者有挪用公款、洗錢等犯罪行為的,可以報公安機關的經偵部門處理。但是,如果只是利益分配存在爭議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只能訴訟解決。
先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合伙帳目不清,在有部分財產和賬目清楚地情況下,法院會就明確的部分先行判決。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的主體。
當事人將帳目控制在自己手中而不肯配合帳目清算,對于合伙經營的實際收入和支出等事實就難以全面查清,將代為保管的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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