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因輔警/協警的正式身份是普通公民,并不是人民警察。所以根據相關規定:社會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駕駛警用車輛(不論是汽車還是摩托),屬于違法行為!且對于轉借警車的人員,需要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警車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駕駛摩托車應當戴制式警用安全頭盔),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第二十條 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涂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不按規定審批和核發警車牌證的;
(二)不按規定涂裝全國統一的警車外觀制式的;
(三)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著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人民警察證的;
(四)濫用警用標志燈具、警報器的;
(五)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六)不按規定辦理警車變更、轉移登記手續的;
(七)挪用、轉借警車牌證的;
(八)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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